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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减免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18-01-05 15:38

  根据闽[2002]房133号文规定:

  一、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享受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民用建筑。

  二、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享受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 ㈡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

  2.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

来源: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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